焦溪初级中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和馆内各项政治教育活动。
2、 图书馆是学校图书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要把图书馆真正办成教师知识之家,学生知识之海,在学校教育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3 、积极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4 、对工作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精益求精、严细认真,坚决制止粗心大意和不负责任的思想和行为,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5 、热心为读者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满足读者的索书要求,文明礼貌、平等待人。
6 、认真执行学校及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在业务工作中,不得违反借阅规定,严禁无证借书和无记录借书。
7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不擅离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 、图书资料是学校重要知识财产,人人都要爱护。要做好书刊资料的保护,防火、防盗、防虫蛀鼠咬、防潮湿。对违犯规定损坏图书或丢失资料,要负责追回,并执行赔偿制度。
二、办证制度
1、我校专职教工凭校办公室提供的名单、学生凭教务处提供的名单办理借书证。每学年新生入学时,统一办理借书证。每证在学校财务室交押金10元。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而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图书馆挂失,并可申请补办借书证。一般自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领取新证,交补证费10元。因丢证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本人负责。发现冒用他人证件借阅者,严肃处理。
3、学生、教工离校,在还清所借书刊,交回借书证后,在学校财务室退押金10元。
三、图书馆借阅制度
1、 本馆实行开架借书,馆内所有图书供读者借阅,读者可按规定借阅图书。入馆时,个人书刊、书包等杂物请勿带入。
2、读者须凭本人借书证借阅图书,借书证遗失应及时到借还台登记挂失,并进行补办。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3、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读者办理图书外借手续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损,如有缺损,应事先告知管理人员,否则归还时被发现有污损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阅毕不借,请把书放回原来的位置。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带离图书馆,否则按窃书处理。
6、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乱涂、乱画、不得撕毁书页,如发现以上不良行为者,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其他违纪处分。妥善保管所借图书,一旦丢失,将按规定收取丢书补偿金。
7、为保证图书的流通,读者应按规定的借阅期限归还图书。超出借阅期限,归还图书时须交纳逾期费。
8、每次图书借阅册数的规定。教学一线人员5册;一般工作人员2册;学生1册。
9、图书借阅期限的规定。教师为60天,一般工作人员为30天,学生为14天,工具书最长为 1 学期。逾期可以续借。借出图书若有急用,本馆有权索回。
10、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离校时应交回全部借书证,还清所借图书,否则不予办理调转手续或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四、教师阅览室规则:
1 、本阅览室书刊、资料供教师学习、备课、教研,提高业务水平之用。
2 、读者请注意文明,室内严禁吸烟和高声谈话,以保持优雅的阅读环境。
3、 室内各类书刊、资料,只供读者在室内阅读。如有特殊需要,须作好相关登记办理外借手续才能带出室外。
4 、阅览室各类杂志可以外借,每次限借 3 本,借期 30 天,逾期可以续借。但必须及时进行借还登记。
5 、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不折迭,不撕毁,不圈点画线,阅读完后,小心放回原处。
6 、请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乱扔废纸杂物。
五、学生阅览室守则:
1、 阅览室是学习圣地,读者凭借书证入室(老师集体组织的除外)。一定要注意文明礼貌,严禁大声喧哗,要保持安静。为自己和他人保持一个良好的阅读环境。
2、读者入室有义务保持馆内卫生洁净,严禁在馆内随地吐痰、吃零食、丢纸屑等陋习。
3、爱护公物,严禁在书刊、桌椅或墙上乱写、乱刻,凡损坏室内设施和书刊的,均要照价赔偿。
4、保持室内陈设整齐,不要随意搬动桌椅。
5、进室人员应该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阅览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6、本室实行开架阅览,请您阅览完毕将图书、报纸、杂志等放回原处。
7 、为便于管理,请入室读者不要携带室外书刊入内。 室内书刊一律不外借。
六、赔偿制度
1、遗失图书
原则上购原版或新版图书赔偿,若购不到原版图书,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1)遗失馆藏复本较多且易补充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1-2倍赔偿。
(2)进口图书、珍贵图书、不易补充的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3)成套多卷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或几册,按全套书的价格赔偿。读者按全套书赔偿后,不能索要其余卷册图书。
2、损坏图书
(1)凡撕页、裁剪、散失等影响全书内容完整的,按遗失图书办法赔偿。
(2)在书上涂画或有其他污损,但不影响图书使用的,按每页O.5元赔偿。
(3)借书时请检查图书污损情况,发现原有污损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否则在还书时一经查出.由借书承担责任。
3、盗窃图书
发现盗窃图书者,责令退回书刊,并报学校处理。
4、圈书逾期
(1)借出图书逾期不还,按每日0.10元/册予以罚款。
(2)还书日为节假日时,开馆后第一天还书不罚款,从第二日起计算过期。
(3)应于寒、暑假归还的图书,开学后一周内还书不罚款,一周内未还书的从开学第一天起计算过期。
(4)因公出差不能按时还书者,持单位证明可免罚款。
5、书刊赔偿资金管理
读者借阅图书遗失、损坏后,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赔款交校财务部门。图书管理员负责制作读者遗失图书统计表。
6、书刊清点
每学期期末清点一次入库书刊,统计丢失和损坏书刊的数量,并向学校教务处报告,核销固定资产。
7、读者离校
读者离校时,必须还清图书,办理退证、退卡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安全制度
l、图书馆是重点防火部门,管理人员应有强烈的防火安全意识,确保开放正常。
2、图书馆内禁止吸烟,禁止一切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器,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3、安装、拆除电器等须由电工进行,临时电线、设备用毕须立即拆除。
4、图书馆内各房间需按消防要求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放在固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并经常检查、维护,保证其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5、闭馆时要关好门窗,关灯、断电;节假日前夕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留隐患。
6、全馆人员均需学会使用防火器材和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