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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溪初级中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7/9/26 13:40:08   点击:   来源:   录入者:风过无痕

焦溪初级中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和馆内各项政治教育活动。

     2 图书馆是学校图书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要把图书馆真正办成教师知识之家,学生知识之海,在学校教育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3 、积极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4 、对工作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精益求精、严细认真坚决制止粗心大意和不负责任的思想和行为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5 、热心为读者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满足读者的索书要求,文明礼貌、平等待人。

     6 、认真执行学校及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在业务工作中,不得违反借阅规定,严禁无证借书和无记录借书。

     7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不擅离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 、图书资料是学校重要知识财产,人人都要爱护。要做好书刊资料的保护,防火、防盗、防虫蛀鼠咬、防潮湿。对违犯规定损坏图书或丢失资料,要负责追回,并执行赔偿制度。

二、办证制度

     1、我校专职教工凭校办公室提供的名单、学生凭教务处提供的名单办理借书证。每学年新生入学时,统一办理借书证。每证在学校财务室交押金10元。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而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图书馆挂失,并可申请补办借书证。一般自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领取新证,交补证费10元。因丢证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本人负责。发现冒用他人证件借阅者,严肃处理。

     3、学生、教工离校,在还清所借书刊,交回借书证后,在学校财务室退押金10元。

三、图书馆借阅制度

 1 本馆实行开架借书,馆内所有图书供读者借阅,读者可按规定借阅图书。入馆时,个人书刊、书包等杂物请勿带入。

     2、读者须凭本人借书证借阅图书,借书证遗失应及时到借还台登记挂失,并进行补办。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3、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读者办理图书外借手续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损,如有缺损,应事先告知管理人员,否则归还时被发现有污损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阅毕不借,请把书放回原来的位置。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带离图书馆,否则按窃书处理。

     6、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乱涂、乱画、不得撕毁书页,如发现以上不良行为者,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其他违纪处分。妥善保管所借图书,一旦丢失,将按规定收取丢书补偿金。

     7为保证图书的流通,读者应按规定的借阅期限归还图书。超出借阅期限,归还图书时须交纳逾期费。

      8、每次图书借阅册数的规定。教学一线人员5册;一般工作人员2册;学生1册。

     9、图书借阅期限的规定。教师为60天,一般工作人员为30天,学生为14天,工具书最长为 1 学期逾期可以续借借出图书若有急用,本馆有权索回。

10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离校时应交回全部借书证,还清所借图书,否则不予办理调转手续或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教师阅览室规则:

     1 、本阅览室书刊、资料供教师学习、备课、教研,提高业务水平之用。

     2 、读者请注意文明,室内严禁吸烟和高声谈话,以保持优雅的阅读环境。

     3 室内各类书刊、资料,只供读者在室内阅读。如有特殊需要,须作好相关登记办理外借手续才能带出室外。

     4 、阅览室各类杂志可以外借,每次限借 3 本,借期 30 天,逾期可以续借。但必须及时进行借还登记。

     5 、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不折迭,不撕毁,不圈点画线,阅读完后,小心放回原处。

     6 、请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乱扔废纸杂物。

     、学生阅览守则:

     1 阅览室是学习圣地,读者凭借书证室(老师集体组织的除外)。一定要注意文明礼貌,严禁大声喧哗,要保持安静。为自己和他人保持一个良好的阅读环境。

     2读者入有义务保持馆内卫生洁净,严禁在馆内随地吐痰、吃零食、丢纸屑等陋习。

     3爱护公物,严禁在书刊、桌椅或墙上乱写、乱刻,凡损坏内设施和书刊的,均要照价赔偿。

     4保持内陈设整齐,不要随意搬动桌椅。

     5人员应该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阅览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6、本实行开架阅览,请您阅览完毕将图书、报纸、杂志等放回原处。

7 、为便于管理,请入读者不要携带外书刊入内。 室内书刊一律不外借。

六、赔偿制度

     1、遗失图书

     原则上购原版或新版图书赔偿,若购不到原版图书,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1)遗失馆藏复本较多且易补充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1-2倍赔偿。

     (2)进口图书、珍贵图书、不易补充的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3)成套多卷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或几册,按全套书的价格赔偿。读者按全套书赔偿后,不能索要其余卷册图书。

     2、损坏图书

     1)凡撕页、裁剪、散失等影响全书内容完整的,按遗失图书办法赔偿。

     2)在书上涂画或有其他污损,但不影响图书使用的,按每页O.5元赔偿。

     3)借书时请检查图书污损情况,发现原有污损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否则在还书时一经查出.由借书承担责任。

     3、盗窃图书

     发现盗窃图书者,责令退回书刊,并报学校处理。

     4、圈书逾期                                                                             

     1)借出图书逾期不还,按每日0.10/册予以罚款。

     (2)还书日为节假日时,开馆后第一天还书不罚款,从第二日起计算过期。

     (3)应于寒、暑假归还的图书,开学后一周内还书不罚款,一周内未还书的从开学第一天起计算过期。

     (4)因公出差不能按时还书者,持单位证明可免罚款。

     5、书刊赔偿资金管理

     读者借阅图书遗失、损坏后,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赔款交校财务部门。图书管理员负责制作读者遗失图书统计表。

     6、书刊清点

     每学期期末清点一次入库书刊,统计丢失和损坏书刊的数量,并向学校教务处报告,核销固定资产。

     7、读者离校

     读者离校时,必须还清图书,办理退证、退卡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安全制度

     l、图书馆是重点防火部门,管理人员应有强烈的防火安全意识,确保开放正常。

     2、图书馆内禁止吸烟,禁止一切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器,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3、安装、拆除电器等须由电工进行,临时电线、设备用毕须立即拆除。

     4、图书馆内各房间需按消防要求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放在固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并经常检查、维护,保证其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5、闭馆时要关好门窗,关灯、断电;节假日前夕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留隐患。

     6、全馆人员均需学会使用防火器材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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