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焦溪初级中学节约用电管理规定
为规范用电管理,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室用电规定
1、教室用电规定:
①照明,晴天一般不准开灯,光线不足时可适当开灯,自然光充足时应及时关灯;活动课、上机课、体育室外课、午间休息时教室严禁亮灯。
②正确使用饮水机,严禁无水通电,放学后必须断电。
③各室电风扇只在夏季(5月1日至10月1日)启用,10月1日后,不得再使用。
④学生应爱护室内电器设施,禁止私自拉电、用电,禁止学生维修电器。 ⑤放学后,要切断室内所有电源,关窗、锁门,防止他人破坏。
2、办公室用电规定:
①自然光充足时严禁开启照明灯,无人时要及时关灯; ②放学后要关掉饮水机、微机等电源; ③禁止私自拉电、用电;
④禁止将私人电器(如:电暖气、电水壶、电水煲、电饭锅、电磁炉等)私自带入学校。
3、实验室、机房用电规定:
①教辅用房、机房、会议室等在自然光充足时严禁开启照明灯,无人时要及时关灯;
②微机、空调等使用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平时加强机器的养护维修; 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平日检查力度,防患于未然; ④及时发现问题,合理处置,并及时上报; 。
二、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总务处和各相关处室联合制定了我校教室、办公室和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现经学校领导批准印发到各办公室、教室。学校的用电和防火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冬季是火灾的易发季节,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增强安全防火的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一)教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一体机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不得私自搬移所有电器的使用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电器用途及所有电器线路。
2.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须由本班电教课代表专人负责,不得用于做游戏或私自拆装软硬件。
3.多媒体设备、灯具、电扇、饮水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4.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 5.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总务处有关部门,严禁自行处置。
8.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二)办公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
4.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电热取暖设备等。
5.为了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关闭电源开关。
6.为了减少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校方有关部门,严禁自行处置。
上述各项规定须严格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