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州市焦溪初级中学网站!
栏目列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特色网站>>诗教专栏>>诗教速递
舜风诗社章程
发布时间:2007-05-21   点击:   来源:   录入者:风过无痕

舜风诗社章程

     第一条 性质与宗旨
     
舜风诗社是由武进区焦溪初级中学中国传统诗词写作爱好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校园社团,其宗旨在于弘扬传统文化、提高学生诗词创作水平、丰富校园文化,构建学校特色教育的平台。
     
第二条 入社条件
    
凡是喜爱中国传统文化和古诗词写作的本校师生均可申请入社。

  任何人一旦提出申请,即表示申请人已同意接受本章程。
     
第三条 入社程序
  
(一)入社申请人须向诗社提出明确的入社意愿。
  
(二)诗社在收到申请人的入社申请后,将在15天内给予回复。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给予同意入社的回复;对于不完全符合条件但有潜质的申请人,将给予暂缓入社的回复;对于完全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给予不同意入社的回复。
  
(三)诗社将在15天之内通知其本人。自通知之日起,申请人即成为诗社的会员。
    
第四条 组织机构
    
诗社设有名誉社长、名誉副社长,社长和副社长,理事三人。社长、副社长和理事组成社务会。
   
名誉社长,羊汉,著名诗人。       

 名誉副社长,潘文瑞,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常州“舣舟诗社”理事。

   社长,钱朝平,焦溪初级中学校长。
   
副社长,莫林葆,焦溪初级中学办公室主任。
  
理事,陈光华,焦溪初级中学副校长。

理事,沈爱国,焦溪初级中学政教处主任。
   
理事,顾瑶,初二(4)班学生。

   在诗社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将根据情况增选副社长和理事,加强决策的民主化。
   
第五条 社员义务和权利
  
义务:社员必须坚持学习,遵守学习纪律,按照辅导老师的要求写好作品。对于违反纪律者,将视情况给予警告、劝退等处分。

权利:(一)诗社开办讲座,尽可能地为社员创造学习和交流的条件,提高作品的创作质量和数量。
       
(二)社员作品将在校园诗社刊物《舜风》上优先发表。
      
(三)优秀作品优先向镇文化刊物《舜溪风采》推荐发表。
     
第六条 组织形式

  诗社会员能进能出,从初一入社到初三毕业自动退出诗社。
      
注: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舜风诗社社务会。

 

焦溪初级中学《舜风》诗社

                                       2007年元月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常州市焦溪初级中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焦溪刘维桥5号 邮编:213116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