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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四忌
发布时间:2007-05-28   点击:   来源:   录入者:风过无痕

格律诗四忌

绝诗四忌
何谓绝诗四忌,曰:可加可减,可多可少;可彼可此,可上可下是也。学者于律诗四忌,又知趋避矣。故再以绝诗四忌示之,仍分述如下:

一、可加可减

如五绝之诗,加二字为七绝。七绝之诗,减二字为五绝之类。二、可多可少
如一诗之中,一意分为四句,或四句仍归一意之类。

二、可彼可此
如咏梅之诗,可移而咏菊;咏山水之诗,可移而咏风月之类。

三、可上可下
如七绝仄起押韵之句,与第四句同为仄仄平平仄仄平,苟其不分层次,上句与下句可以互易之类。

律诗四忌

何谓律诗四忌?一曰不工,二日不贯;三曰不自然;四曰不典雅。初学作诗者,于前述种种忌病,既已领会,则尤当注意此四忌也。今述如下。

一、不工

律诗最重对偶,苟对偶之句,配搭不匀,便不工矣。

二、不贯

律诗以第一联为起,第二联为承,第三联为转,第四联为合。苟不知起,承,转合之层次,而两两相凑,便不贯矣。

三、不自然

律诗于立意、造句,炼字,修辞,诸法,在在皆当研究,苟其徒重对偶,于诗之意义同句,生拍硬截。便不自然矣。

四、不典雅

律诗宜善于运用古典,若只将迎眸、屈指、好将、从教、称字,铺张字面,便不典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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