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押韵的原则和方式
一、原则:
1.韵是诗词的基本要素之一,诗词中所谓的韵,大致等于现代汉语中的韵母。所谓押韵,是指把同韵部的两个或更多的字放到同一位置上,一般都放在句尾,所以又叫韵脚。押韵的目的是为了声韵的谐和,同类的乐音在同一位置上的重复,这就构成了声音的回环的美。
2.古人押韵是按韵书的。古人所谓的“官韵”,就是朝廷颁布的韵书。这种韵书,在唐代,和口语是基本上一致的。古体诗得押韵,可以把邻近韵部得韵,比如一东与二冬、四支与五微,混在一起通用,称为通韵。但就是近体诗得押韵,必须严格地只用同一韵部得字,即使这个韵部得字数很少(称为窄韵),也不能参杂了其她韵部得字,否则叫做出韵,就是近体诗得大忌。但就是如果就是首句押韵,可以借用邻韵。因为首句本来可押可不押,所以可以通融一下。
二、方式:
1.押平声韵。在律诗形成的过程中,不逐渐抛弃了仄声韵,只押平声韵,而且不分阴平阳平。
2.一韵到底,律诗是不能中途换韵的,一首律诗只能押一个韵。不能使用同一个字押韵。不可大量连续使用同音的字做韵,少量使用,间隔使用是可以的。
3.不可撞韵,律诗中第三句、第五句和第七句规定是不能押韵的(第一句可押可不押),如果这三句也押了韵,叫撞韵,这在律诗中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