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焦溪初级中学2019年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文件精神,市、区教育局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定,使适龄少年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为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 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9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户籍人口中每位适龄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二、总体要求:
1.按划定的我校施教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区教育局规定,我校的施教区是郑陆镇下列行政村:延陵村、牟家村、新沟村、石堰村、焦溪村、省岸村、横沟村、翟家村、舜南村、舜北村、查家村、粮庄村。
2.适龄少年的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所属义务教育施教区的法定依据。适龄少年的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3.原合法固定住所在我校施教区的拆迁过渡户子女,或安置房在我校施教区的拆迁过渡户子女,可由家长提出申请,进入原合法固定住所或安置房所在施教区的相应学校就读。如已入住安置房或已取得安置房产权证,则必须到安置房所对应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4.普及残疾少年义务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少年入学率应当达到健全少年同等水平。我校将主动接受中轻度残障少年实行随班就读。对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由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有自理能力适龄智障及听障儿童的招生。
5.在天宁的港澳台胞子女,凡需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如我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具有办学资质的国际学校招收在常外籍人士的子女入学。
三、招生计划
根据我校施教区公办小学毕业人数、回常生测算,结合学校师资等各方面的条件,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2019年我校新七年级开设6个班,计划招生不超过280人。对镇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为镇经济文化作出特殊贡献人才子女、军烈属随迁子女入学,根据镇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报区教育局同意可不受计划限制,但根据教育部规定,班容量不得超过50人。
四、招生办法:
1.我校施教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经毕业考核,具有我校施教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并在我校施教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200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者除外),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均免试直接升入我校。
2.非我校施教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1)、按历史习惯或需跨施教区招生录取的,必须经学校间协商一致后,报教育局审核同意。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者,由我校资格预审并报教育局审批后进行录取:
① 户口已迁至我校施教区(出具户口簿原件);
② 家长或监护人在我校施教区经商、办厂,且全家实际在我校施教区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工商、税务部门的证明),由我校在招生时交区教育局审批。
③ 家长或监护人已在我校施教区购买商品房并领取房产证。
(2)、为保障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市、区教育 局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规定,在学额许可的前提下,由我校资格预审报教育局审批后进行录取。
五、时间安排:
(1)非我校施教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资格预审:
① 回常应届小学毕业生7月5日前申请就学登记,7月12日前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批办理录取手续,7月15日公布回常应届小学毕业生录取名单,并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7月18日到我校报到。逾期未进行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②非我校施教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7月5日前申请就学登记,7月18日前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批办理录取手续,7月20日公布录取名单,并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7月21日到我校报到。
(2)我校施教区公办小学届毕业生7月15日前由市教育局基教处统一安排统筹录取,三河口小学毕业生于7月15日回三河口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焦溪小学毕业生于7月18日7:30在焦溪初中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
(3)7月18日上午7:30七年级新生报到,部署新生暑假生活。
(4)7月22日七年级新生报到名单报第一次教育局,7月31日第二次报教育局,7月31日前逾期未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按规定视为自动放弃。
六、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1.凡办理居住证且已在我校施教区连续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额许可的前提下、由本人申请并经我校核准报教育审批同意入学。
2.在7月18日前至我校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 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必须提供规定的四方面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能提供四种证明材料的视为符合条件者,在学额许可的前提下我校方可吸纳就读。四种材料包括: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
(2)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
(3)父母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一年以上社保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4)符合户籍所在地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家长有向学校提供真实材料的义务,对家长提供的材料学校有鉴别真伪的权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1.我校招生工作将在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有序进行,决不擅自招生。
2.加强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及学区范围,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我校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确保社会秩序稳定。我校将主动接受家长咨询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工作纪律。
1.严格按施教区招生,不跨施教区招生,不招收寄宿生。
2.严格控制班额。在确保我校施教区内户籍人口中每个适龄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位的前提下,我校七年级新生的班额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
3.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权利。对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我校将做到不拒绝接收,并做好解释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大局和社会稳定,我校将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查处违规行为。
八、咨询电话
88904063、88902355-8001、8002、8004
常州市焦溪初级中学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