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加强校园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保持校园的整洁,特对校内的各种张贴物(包括布告、公告、通知、宣传品、标语、海报、启事、广告、指示等)做如下管理规定。
1、所有张贴物必须张贴在学校指定的布告栏内。
2、张贴物要真实、简要、工整、干净、不许覆盖刚贴上的重要通知。
3、张贴物必须写明单位名称和日期。布告、公告、通知要盖部门公章。未有部门公章,或者贴在公布栏以外的和过期的各类张贴物品,将立即清除。
4、在校园内不准张贴不利于学校安定团结或不利于校园文明建设的张贴物,学校除及时清除外,并追究书写人和张贴人的责任,严重者给以处罚或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