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天委〔2017〕69号
开发区党工委,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各直属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区各部委办局、公司:
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保证。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全面提升我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加强我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区教育系统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筑牢“四个意识”,压实党建责任,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学校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全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天宁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与时俱进。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的新内容、新形式和新方法,创造新经验,总结新成果,体现新要求,使中小学校党建充满生机与活力。
2.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营造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培养人的党建氛围,让全体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智慧和能量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使每个党员成为学校党建的实践者和受益者。
3. 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中小学校党建全过程,体现到各方面,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使全体党员和师生员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
4.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学校实际,彰显党建的教育性,使学校党建与党员教育、教职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共融相通。结合学校特点,将学校党建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各项工作有机结合,防止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提升学校党建效能。
(三)目标任务
1.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教育党建针对性。紧紧围绕全区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深入调研,针对全区教育党建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准确把脉,科学规划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增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的可行性和针对性。
2. 打造党建项目,扩大教育党建影响力。以“书记项目”为依托,以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为重点,努力寻求教育党建新的突破点,积极放大党建品牌和项目的吸引力、感染力、凝聚力、辐射力,扩大全区教育系统党建的影响力。
3. 完善管理体制,构建教育党建新格局。进一步落实中组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通过健全管理体制,加强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教育党建格局,筑牢天宁教育系统党建阵地。
二、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
(四)地位作用。中小学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担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五)职责任务。中小学校党组织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以及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1.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2. 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3.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4.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5. 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6. 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7.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8. 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三、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党建管理体制
(六)明确管理主体和隶属关系。坚持区委统一领导和区教育文体局党委具体负责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按照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对隶属镇(街道)党(工)委的学校党组织,实行“条块结合、双重管理”模式,其党建工作由镇(街道)党(工)委领导,区教育文体局承担党建工作指导责任,结合业务工作对学校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
(七)健全重要事项决策机制。规范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重大议题和事项,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共识。在参与决策过程中,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并充分反映各方意见。涉及干部任免事项,事先要经过学校党组织推荐考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八)完善保障监督协调机制。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组织动员学校党员和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学校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学校党政领导工作交流制度,定期互通工作情况。健全和完善工会、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对学校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健全完善党员和教职工定期评议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制度。
四、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
(九)优化党组织机构设置。根据《党章》规定,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有利于加强党员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结合学校党员人数、办学规模及教育教学管理需要等实际,科学合理设置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换届;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中小学校,可采取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镇(街道)党组织。积极探索在集团化办学形势下党组织设置方式。新建中小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教师资格,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岗位“一肩挑”,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全力抓好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副书记。学校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考核机制,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书记,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抓好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
(十一)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以“书记项目”为载体,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防止“两张皮”现象。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制度,实施“青蓝工程”项目,组织有经验的党员老教师、教育骨干与年轻教师结对,帮扶青年教师成长。实施党员名师工程,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课等载体,开展岗位建功、示范带动,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互联网+”思维开展党组织活动,运用QQ、微信、APP等新媒体组织党员活动,把单向教育培训与双向互动结合起来、线下教育动员与线上线下交流结合起来,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切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十二)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办法,严格党员标准,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着力推行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机制。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突出政治教育、党性锻炼,引导广大党员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建立党内激励关怀机制,关心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员需求,落实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制度,注重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十三)强化对党务工作者培训和激励。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优秀党务工作人员担任学校行政领导,选拔教学业务骨干充实党务工作队伍。把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加强党规党纪、党建工作、廉洁自律等知识和能力培训。完善激励政策,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岗位等级确定、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参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五、扎实推进中小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十四)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落实德育首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跟进做好有关工作;党组织书记要把德育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推动解决重要问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课堂教学、日常管理、学生生活全过程,关注学生思想、学习、行为和身心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十五)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开展“树优良师德师风、做人民满意教师”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表彰师德标兵、师德模范,开展师德公开承诺,签订师德师风责任书等方式,不断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和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健全完善各类教师师德考核评价体系,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提拔任用的首要,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追究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十六)做好教工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从思想、政治和组织上保证德育工作居于首位,并发挥好督促作用。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国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定期分析教职工思想动态,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建立学校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与教职工定期座谈制度,及时掌握教职工思想状况,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解决他们在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党组织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在中小学校党组织中设立纪检委员。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等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学校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期和离任审计、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集体研究等制度,完善人、财、物等重要岗位权力监督制约制度。
六、着力强化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保障
(十八)明晰工作责任。把中小学党建工作纳入全区党建总体规划。按照管理体制,落实责任、尽责履职、形成合力。区委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区中小学党建工作。区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中小学党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区教育文体局党委要健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指导。各中小学党组织书记作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党建“主业”意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育人目标,确保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九)落实保障措施。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将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与学校行政业务经费一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每名党员活动经费不低于500元/年。综合利用学校现有活动场所,各中小学校党组织建立固定、规范的党员活动室,配备党旗、党徽、图书、网络等党员教育的必要设施。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和新媒体技术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发挥校刊校报、校园橱窗、校园广播和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宣传教育平台的作用,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网上党校、党建论坛,利用微信、手机党校等拓展党建工作空间,全面提升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
(二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宣传平台,拓展党建宣传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加强全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收集和展示全区中小学党建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努力营造全区中小学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工作全面发展。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反映各学校支部工作和活动情况,展现教师党员在平凡岗位中的风采,挖掘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闪光点,凸显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积极评选和宣传中小学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提高全区中小学党建工作影响力。
(二十一)强化督查考评。建立党建工作考核制度,把中小学党建工作纳入全区党建工作考核内容,不定期开展督查。健全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就抓党建工作情况,每年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全体党员、师生员工代表等进行专项述职。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对学校党组织抓党建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党员和师生员工等进行评议。组建区级中小学党建工作指导督查组,常态化开展督促检查,对抓学校党建思想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严肃问责。建立党建工作考核制度,把学校党建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作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年度考核的重点,并把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相结合,形成以督查推动落实、以考评激发动力的长效机制。
本意见适用于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 |